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下载 > 统一技术措施
统一技术措施

统一技术措施2023-01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审统一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3-12-25 18:08:46浏览次数:

编号:2023-01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审统一规定(试行)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的通知》(宁建改办〔2023〕9号),规范和统一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审,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一、基本规定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设计技术性审查分为改建工程、扩建工程、三原翻建工程3大类;专项技术性审查分为结构加固专项工程、装饰专项工程、幕墙专项工程3类。其中:

1. 改建工程是指:在不改变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对房屋建筑进行局部或整体的调整布局、使用功能调整或者互换、改变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消防系统等,改变既有建筑功能或提升既有建筑性能等的工程;

2. 扩建工程是指:在既有建筑内部加层(顶上加层)、插层(中间夹层、填洞等),以及在外部与原结构主体直接相连的增加建筑体量的工程;

3. 三原翻建工程是指:城市更新中既有住宅成套改造、原占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拆除翻建或其他情况相似的工程。该类工程受限于实际情况,在规划阶段已适度放松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和建筑容量等管控,适度突破日照、间距、退让等技术规范要求、放宽控制指标等相关要求;

4. 结构加固专项工程是指:仅对建筑地基基础、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等进行局部或整体的加固改造,以满足特定的建筑使用功能的工程;

5. 装饰专项工程是指:不改变建筑原设计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承重结构,不改变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位置和宽度等,仅为满足功能使用需求、空间环境提升,仅对建筑内部空间进行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的工程。对末端消防设施的调整没有降低原消防安全水平时,装饰设计可以由同时具备装饰设计资质和消防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6. 幕墙专项工程是指:由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具有规定的承载能力、变形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体结构或装饰性结构工程。幕墙专项工程不能改变建筑外立面,不得改变主体结构。

二、报审要件及要求

(一)立项审批文件——必上传项

1. 政府资金主导的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

2. 按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核准;

3. 按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应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线上备案并领取备案证。

(二)规划审批文件——必上传项

1. 改变不动产登记用途或改变建筑外立面等需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应提供规划许可文件;

2. 不改变不动产登记用途且不改变建筑外立面等,根据《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规定;

1)改变使用功能,影响城市规划或周边环境的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确认文件(规划意见函);

2)改变使用功能,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对周边无严重影响的项目,应提供原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单位书面说明对无法提供任何规划手续的原因。

(三)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必上传项

1. 改造部分(或涉及的建筑整体)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 当报审单位为承租单位时,应取得房屋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

(四)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复意见——必上传项

根据《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2.0》(宁建改办〔2023〕9号)规定,三原翻建工程确受条件限制导致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的,应提供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设计提升方案的批复意见。

(五)承诺书、项目信息表——必上传项

参考样式详见附件1。
(六)预算额证明材料——必上传项

装饰专项工程、幕墙专项工程应上传。

(七)其他——非必上传项

其他建设单位需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三、设计资质资格

(一)工程规模

1. 既有建筑改建工程、扩建工程、三原翻建工程、结构加固专项工程原则上按照主体总建筑面积(不按照改造部分建筑面积)确定项目设计规模;

2. 装饰专项工程按照单项合同额确定项目设计规模;

3. 幕墙专项工程按照幕墙高度和单项工程面积确定项目设计规模。

具体工程规模划分详见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修订版。

(二)资质资格

1. 设计资质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所有设计文件应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2. 人员资格

1)改建工程、扩建工程、三原翻建工程、结构加固专项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加盖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执业注册章;

2)结构加固专项工程、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业建筑,其项目负责人可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盖项目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注册章;

3)以工艺为主的工业建筑工程,其项目负责人可以由设备专业工程师担任,暂不需要加盖执业注册章,建筑专业和结构专业的专业负责人须分别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并在本专业所有的设计文件上加盖执业注册章;

4)装饰工程、幕墙工程暂未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无需加盖执业注册章。

四、其他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扩建工程、三原翻建工程原则上应先报送勘察文件审查,改建工程、结构加固专项工程原勘察报告不满足要求或确需补充勘察的,也应补充勘察文件审查;

2. 一般情况下,既有建筑改建工程、扩建工程、三原翻建工程技术性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审装饰专项工程、幕墙专项工程;

3. 不涉及建筑面积、使用功能、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结构主体、地基基础等改变的,可直接报审装饰专项工程、幕墙专项工程;

4. 若原工程为我中心施工图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报审时应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关联原工程。若单独申报既有建筑结构加固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时,请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中关联相关改建工程或者装饰专项工程。

       附件:南京市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工程技术性审查承诺书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1703553261119860.jpg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3-011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审统一规定(试行).pdf